你厅《关于陕西省二○一○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请示》(陕人社字〔2010〕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要求,结合你省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经综合平衡,对你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
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请你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