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山东省平原县人大执法检查《劳动法》贯彻实施情况

2010.04.19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平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及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部门负责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活动。

  这次检查重点涉及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职工参保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和平原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职业培训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三个部门负责人对平原县贯彻实施《劳动法》全面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到人民医院、自来水公司、桃园宾馆、家庭号超市、晋德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沪平永发纸业有限公司、第一中学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和调研。了解《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与一线职工进行亲切交流,实地察看了职工工作环境,检查发现《劳动法》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一致认为:《劳动法》实施几年来,平原县各级各部门把贯彻《劳动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要旨,认真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劳动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各界对贯彻实施《劳动法》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有了长足进展;三是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有了新的拓展;四是工资工资待遇有了大的提高;五是就业工作有了新的成效;六是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得到了新的强化。

  检查中也了解到,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在建筑、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履行效果差;超时加班现象时常发生,劳动条件差;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能力有限;妇女劳动权益在某些方面还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如女职工“四期”保护的落实问题,享受福利待遇在部分企业仍然存在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

  常委会组成 人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一要加大《劳动法》宣传力度,要使《劳动法》深入人心,增强维权意识。劳动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基层,下大力气,对劳动合同不完善的单位,养老保险参统率低或不参加养老统筹的单位,督促其全员参加养老保险。二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对干部进行培训、学习,使他们更全面的掌握自身岗位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更好的依法开展工作。劳动部门要与各级工会、妇联联动,深入企业,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违法事件,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三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征缴力度。要深入基层逐个企业逐个企业地落实从业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已办养老保险人数,耐心宣传老有所养的社保政策,动员企业主和员工都能积极参加养老保险,真正做到应参统者全部参统,应收缴款全部收缴。四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县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识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难于逾越的法律法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积极争取符合本县实情的有利政策,属于本辖区职权范围内的要认真制定政令畅通,符合法律和实际的相关实施细则,切实解决基层在贯彻劳动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闫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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