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2010年3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分市集中听取汇报,有针对性地重点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去年年检中被确定为整改和警告的鉴定所(站)。
二、年检内容
1、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情况;
2、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3、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签订及执行落实情况;
4、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社会效应;
5、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变更手续及备案情况;
6、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009年度按批准等级、范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档案资料及管理情况;
7、与批准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工具仪器等硬件设施建设情况;
8、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档数据的完整性;
9、考评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10、鉴定机构公开鉴定资质及工作流程、收费标准情况。
三、提交的材料
(一)自查报告。内容包括2009年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以鉴定所(站)正式文件并加盖所(站)主办单位的意见和印章后上报。
(二)批准建立鉴定所(站)的批文、许可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条件状况登记表》(见附件3)。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分表》(自评,见附件4)。
四、组织领导
年检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做好本地区鉴定所(站)的年检工作。为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决定成立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认真总结和梳理查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假、乱、低”问题。严格按照年检的内容、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按照各职业(工种)标准要求,补充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检测仪器,切实做到边查边改,以检查促发展,保证年检工作取得实效。年检结束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报年检结果,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与年检合格的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订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于3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年检材料。同时,将年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nxosta@163.com。经年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研究后,确定检查时间和抽查对象。对于不按时提交年检报告及不参加年检的鉴定所(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视为其年检不合格,限期3个月整改并写出书面说明,整改期内不得开展鉴定工作,整改期满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联系人:金国强 刘莎莎 联系电话:0951-5099086
附件:
1.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略)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情况登记表 (略)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条件状况登记表(样表) (略)
4.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分表 (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