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药品品种和名称进行变更的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删除《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简称医保目录,下同)中...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大额医疗费救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医保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的相关规定,县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收入的一部分通过收取诊察费予以补偿。按照“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2012年度医改工作会议精神,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制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