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技工院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技工教育人才援疆工作,支持新疆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在新疆地区报送的培训需求和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报送的援疆意愿基础上,经统筹协调并商职业能力建设司,现对援助新疆地区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以下简称援疆培训)信息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承担援疆培训任务的基地和工学一体化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要提高政治站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在培训过程中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服从当地
管理要求。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培训纪律,营造和谐的培训氛围,以推动新疆地区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为培训目的,严格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业务培训班管理规定》,不借培训之机违规牟利,严禁超额收费、借机旅游、收受土特产等行为。
二、确保培训质量
承担援疆培训任务的基地应严格按照《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标准(试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指南(试行)》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开展参训教师条件审核、教学组织及监督评估等。基地应提前了解被支援校软硬件条件,安排本校或挑选被支援校有经验教师担任班主任,确保培训质量与在基地校培训一致。基地应协调骨干教师优化培训方案,因地制宜,切实满足新疆地区教师实际需求。接受援助的院校也应积极支持基地工作,配合组织好本校教师认真参训,吸收先进理念,切实提高工学一体化教学能力。
三、做好经验总结
基地和骨干教师要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及时按要求进行培训相关信息和数据的登记存档等,并重点挖掘工学一体化教学薄弱点,总结面向新疆地区开展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的授课策略和技巧经验。被支援校做好培训总结,有条件的院校在培训后可通过实践任务、校内交流等方式帮助参训教师巩固培训成果,发挥好参训教师在工学一体化课堂、专业、院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基地、骨干教师及被支援校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如确有困难,可视情况调整培训计划。对援疆培训外的工学一体化教师培训暂不放开送教上门,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基地校软硬件服务的资源和效能。未纳入本次援疆培训计划的新疆地区院校如有帮扶需求,我中心可视情况另行协调支持。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