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4号)

2020.07.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6-20-01-01

  钳工


 

注:1.该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查询。

    2.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该职业技能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三个职业,职业编码统一为“6-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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