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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07

各中央驻晋、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17〕10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18年7月起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中央驻晋、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二)经省人社厅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五)工会建立、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

(八)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九)中央驻晋、省属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

(十)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三、审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省人社厅统一布置书面审查工作,组织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以及网上申报专题培训,培训时间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结合实际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如实填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和《2018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需填报《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所属单位、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劳动用工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单位主动对照审查内容进行自查,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审查阶段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登录本次书面审查网址录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规范的报送书面审查相关资料。省人社厅对用人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三)整改阶段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同时,省人社厅将结合日常巡查对用人单位材料申报情况和整改情况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抽查核查用人单位数量比例不低于10%。

四、相关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是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活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确录入信息并按要求规范的报送相关书面资料。

(二)本次书面审查将作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对书面审查中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对虚报、瞒报、逾期不申报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武晓凤 柳 阳

电 话:0351-3180708 0351-3180201

附件:

1.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省本级新)

2.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所属单位、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3.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劳动用工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1: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申报表(省本级新)

点击下载附件2: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所属单位、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点击下载附件3:集团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劳动用工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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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驻晋、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为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晋人社厅发〔2017〕109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18年7月起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一)中央驻晋、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二)经省人社厅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2017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具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 (四)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五)工会建立、集体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 (八)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九)中央驻晋、省属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情况; (十)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三、审查程序 (一)准备阶段 省人社厅统一布置书面审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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