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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县人社局加大恶意欠薪惩处力度

2018.06.19

日前,灌云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连云港市某建设公司承建某家园安置小区木工项目工程期间,存在拖欠刘某等34名工人劳动报酬的行为。

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工程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并了解工程建设情况。经查,该安置小区由连云港市某建设公司承建,并将项目中木工工程项目分包给戴某(戴某是安置小区木工工程项目实际承包负责人),该公司已按工程进度向戴某支付全部工程款。该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戴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戴某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因戴某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该局依法对戴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但戴某逾期拒不改正,该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现已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

近年来,灌云县加大恶意欠薪惩处力度。对恶意欠薪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沟通配合,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行政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规范劳动用工市场秩序,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灌云县人社局 江亮 徐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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