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厅局委办,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我区2018年选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控制指标28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6名、高技能人才2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各地市、各部门(单位)须控制推荐人数,原则上单位较大的推荐2—3名,单位较小的推荐1—2名。
二、选拔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市、县(区)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公布推荐选拔方案,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公示,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所属部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地市经人民政府审定,区直部门(单位)经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按照隶属关系和归口管理原则,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农牧厅等行业主管部门。
除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人员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各地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征求同级纪委监委、审计、税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本行业专家对各地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排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排序,提出提名人选。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提名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群众认可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建议名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察情况和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确定各行业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建议名单。
(六)媒体公示。确定的人选建议名单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审定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实抓细,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严把质量。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结合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精准扶贫”等重大发展战略,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县以下基层代表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术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7年入选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申报本次国务院特殊津贴。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三)按时报送。各地市、各部门(单位)要尽快部署,抓紧将有关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上报行业归口部门,行业归口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审核公示、专家评议、征求意见等情况,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地市人民政府、区直部门单位印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2018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2018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一式一份,A4纸单面打印)和《专家情况登记表》(在《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中自动生成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文档。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复印件。
5.主要著作、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及刊物级别和作者排列名次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同时将推荐的申报人员以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社厅人才开发与市场处。
个人申报系统请在东方智辰/人社部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系统(http://www.zhichen.com.cn/),填写个人《专家情况登记表》,并生成RPU格式电子文件;《专家情况登记表》样表和其他表格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下载,也可加入宁夏人才QQ群(338430581)下载。已开展过2016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单位,可使用原软件申报;新开展选拔工作的单位,请到上述网站下载软件。
联 系 人:张艳丽 韩立宗
联系电话:5099055(传真)
电子邮箱:rckfyscc@163.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
邮 编:750001
附件:
1.政府特贴情况表(同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18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
3.2018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6日
点击下载附件2:2018年推荐上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表
点击下载附件3:2018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