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川组通〔2017〕3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及推荐名额
本批次拟支持建设9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项目条件及建设期限
“培训基地”候选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基地条件(见附件1),优先从市(州)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新建项目从评定之日起开始实施,建设期为2年。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凡符合《管理办法》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可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向其递交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及报送数量为:
1.关于申请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报告,报告中要充分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式2份;
2.《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2份;
3.《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一式2份;
(二)材料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容应包括申报及初审情况、所推荐候选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情况等。
(三)综合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在对初审合格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召开综合评议会,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培训基地”项目建议名单。
(四)项目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对专家评审拟定的“培训基地”项目建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确定项目。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项目单位名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四、支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每个培训基地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购置高技能人才培训设备,以改善高技能人才培训条件,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高技能人才工作实际,确定基地建设项目的工作思路和建设原则,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工作任务及预算安排等,做到项目目标可量化、项目任务可完成、项目经费可执行、管理措施可操作。《实施方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二)享受省财政资金补贴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高效使用。有关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在资金下达当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并及时将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三)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设备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当纳入项目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的电子文稿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布,相关表格可从网站下载。
(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基地候选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于2018年5月1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逾期推荐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郑鹏
电话:028-86110567(兼传真)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吴军
电话:028-86723068
附件:
1.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条件
2.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3.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