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张掖市政府出台了《张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新政策与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比,调整了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有效满足参保职工就医需求,减轻职工就医负担。据悉,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张掖市规定,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保持95%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90%调整为93%,三级医疗机构由85%调整为90%,统筹区外省内、省外由80%调整为85%。一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20万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此外,张掖市还取消现行政策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限价的规定,调整为医用材料报销严格按照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陈燕 宋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