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项目,市、县(区)筹措资金专项支持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建设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完善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农民工提供务工信息,避免盲动。加强农业创业创新园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搭建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扶持平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支持职业中介发展,提高农民工组织化输出水平。做好农民工动态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为制定农民工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布署,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和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推进农民工就业援助政策出台,对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和就业援助政策。
三、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将就业扶贫摆在脱贫攻坚和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夯实基础、强化培训、劳务输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带动贫困家庭就业发展的企业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政府促进就业扶持工作力度,争取落实专项资金开展特色劳务品牌项目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结合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结合白酒酿造、茶叶加工、肉牛养殖等行业大力开席订单、订向、定岗培训,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农民工就业竞争力。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集的投入机制,完善激励政策,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的工作、生活环境。
五、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到农村创业,创办领办家庭农(林、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允许具有农民身份的返乡下乡人员以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组建专业合作社。完善社会保障政策,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落实返乡创业激励奖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