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85号)宣传力度,配合即将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部劳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劳监局函〔2016〕10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当作岁末年初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及时制定详细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
二、组织全省上下开展联动宣传活动,通过编发宣传资料、放映宣传片、现场咨询服务、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向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国办1号文和我省85号文的规定,努力做到报纸上有文章,电视里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形成全社会齐参与、共行动的氛围。11月中下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与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举行一场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2月16日前报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阶段情况时,一并专题报告给省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劳监局函〔201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宣传力度,配合即将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目的
通过集中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典型做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特别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形成有利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宣传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
三、宣传活动内容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文件的政策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
各地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方面的经典经验,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取得的良好效果;
曝光一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
集中宣传活动可使用以下宣传口号:
劳动监察,维权利剑;恶意欠薪,严惩不贷;贯彻1号文件,健全制度机制;拒绝拖欠,理性维权。
四、宣传活动方式
(一)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
(二)采用培训、讲座等方式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等;
(三)选择城市人口密集或繁华地带、农民工经常活动的城市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和发放宣传品;
(四)选择合适时机和场所,集中举办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五)利用多种渠道制作发布相关公益广告;
(六)其他宣传形式,如组织农民工专题文艺活动等。
四、宣传活动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工作,把这项工作当做岁末年初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迅速行动,制定详细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动员相关力量,抓紧组织落实。要安排布置各地市、县(区)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
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阶段情况时,一并专题报告给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11月18日上午,我局将在北京站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部领导出席讲话,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为配合这次集中宣传活动,我局会同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联合制作了招贴画5幅,免费分送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