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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案件能否一裁终局

2016.05.11

问: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何判断仲裁结果是否属于“一裁终局”?

【相关案例】

农民工沈某今年年初在工地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可是由于工程承包人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仅仅垫付了3000元的手术费就不再管他了。万般无奈之下,沈某申请法律援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承包人和发包方支付拖欠他的工资、工伤医疗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由于申请仲裁的项目较多,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应有的赔偿,他想知道,怎样申请才能达到一裁终局的仲裁结果?

答: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其目的就是对于小额诉讼、标准诉讼的案件,改变劳动争议“一裁两审”的复杂处理程序。对那些诉求不高、亟待获得救济的劳动者来说,在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方面提供了很大便利。一起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一裁终局”案件,首先需要确定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否属于“一裁终局”适用的案件种类范围。其次,如果劳动者提出的仲裁案件属于小额诉讼,那么就应当依据仲裁裁决的结果判断。如果仲裁裁决书中涉及的各项请求数额都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因此,沈某的案件是否属于“一裁终局”,关键看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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