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实施方案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统一考评实施方案
一 、考务要求
(一)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计划于5月1日发布。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盟市鉴定中心”)要及时将所发布职业(工种)选择“全部实施”。
(二)各盟市鉴定中心在录入考生个人信息时,考试类型是正常鉴定的,首先选择“正常鉴定”,再选择“晋级鉴定”并按申报要求录入考生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号,之后选择“理论实操综合”;考试类型是理论单项补考的须先选择“补考”,之后选择“理论综合”;考试类型是实操单项补考的须先选择“补考”,之后选择“实操综合”;考试类型是综合评审单项补评的须先选择“补考”,之后选择“综合”。
(三)考场编排完成后,点击进入“编排汇总”页面,选择“按计划项理论时间”生成准考证号。
(四)技能鉴定方式分为笔试或实际操作两种类型。技能鉴定方式为实际操作的职业(工种)包括: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摩托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维修电工、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车工、数控车床工、铣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计算机排版工、校队工、平版印刷工、凸版印刷工、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艺术化妆师、养老护理员、手语翻译员。除以上职业(工种)外其他技能鉴定方式均为笔试。
二、表格填写与材料准备
(一)申报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须认真填写,做到内容详实。其中“专业技术(业务)总结”须认真总结自己在本职业(工种)中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绩,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得抄袭、雷同,用A4纸打印粘贴到《申报表》中间。
(二)个人填写《申报表》时,要求第一页和第三页必须填写完整,若“历次参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能竞赛的成绩(成果)、传授技艺情况”和“技术特长以及在本工种生产工艺、关键操作技术方面解决难题的表现、业绩”两项确实没有就填“无”;“所在单位对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自治区(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均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员须将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总结以及申报高级技师的专业技术论文装订成《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并提供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包括4张白色背景照片(95px×77.5px)和JPG格式像素小于20KB的电子照片。
(四)各盟市鉴定中心报送材料时须将申报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袋按职业(工种)、级别排序分类打包;个人申报材料袋内须装有个人《申报表》(一份)与《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
(五)各盟市鉴定中心报送电子材料时须将申报人员提供的个人完整电子档案按照职业(工种)、级别、考生姓名命名逐级创建文件夹。
(六)各盟市鉴定中心报送材料时如需提供证书原件的要单独打包,并提供相关人员名册。
(七)各盟市鉴定中心报送补评材料时须将个人重新提交的材料袋单独打包,完整电子档案文件夹要单独创建。
(八)各盟市鉴定中心报送材料(含电子档案)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5日。
(九)各盟市鉴定中心在鉴定考评结束后根据合格人员名单将个人《申报表》(另一份)按职业(工种)、级别分类整理,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题资源与证书核发部。
(十)各盟市鉴定中心在鉴定考评结束后根据合格人员名单将申报人员提供的照片按职业(工种)、级别分类制作相片册,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题资源与证书核发部。电子照片可作为在线考务管理系统里录入考生信息的采集照片,制作准考证使用。
三、资格审查
按照审核要求,各盟市鉴定中心对当地申报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自治区鉴定中心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对录入的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如申报人员持有其他相关证书或不便查询的证书进行申报时,各盟市鉴定中心应将证书原件报自治区鉴定中心,核实后退还本人。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的质量,盟市鉴定中心上报的合格人员名册及材料须有经办人签字及审核部门盖章;自治区鉴定中心对因为考生材料提供不足,而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的,一律按不合格退回,不再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鉴定中心高度重视并认真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本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各盟市鉴定中心须在鉴定前5个工作日将《考务手册》电子版上传至自治区鉴定中心邮箱 (《考务手册》应包含本地区考务领导小组、考区负责人、总监考及考务人员、巡视人员安排、值班电话,理论、技能考场安排情况等内容)。
(三)各盟市鉴定中心须在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上报技能实际操作成绩。
(四)各盟市鉴定中心在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时,须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并及时校对,因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工作延误均不回退。
(五)各盟市鉴定中心接收申报人员的材料(含电子档案)时,须确保材料及电子档案的完整,以便鉴定考评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韩 楠 李 安
联系电话:0417-66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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