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2015.04.08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工商局、团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结合苏州大学生创业工作实际,制定了《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 州 国 家 税 务 局

  苏 州 地 方 税 务 局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

  苏 州 工 商 局

  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2014-2017年“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大学生个人自主相结合、普遍支持与典型示范相结合,通过培育创业精神、强化政策扶持、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机制,努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造活力,引领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实施“创业素质提升、创业政策扶持、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大工程,使我市大学生的创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服务体系及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大学生创业规模继续扩大、创业比例不断提高、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力争2014-2017年实现引领不少于6550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创业素质提升工程。

  1.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体系,支持各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创业教育管理机构,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专门经费,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开发、教材编写和信息化教学资源制作等。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重点推进我市3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2.扎实开展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2014-2017年创业培训不少于13100人。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或引进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范围,打造大学生创业培训品牌,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由创业服务工作人员、成功创业者、行业专家和高校教师组成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素质,切实发挥创业培训咨询专家志愿团和大学生创业导师团对大学生创业的指导作用。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依托苏州青商创业学院等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青联、青商会等各方面人才智力优势,开展青年人才培训,帮助青年增长创业知识、提升创业本领。

  (二)实施创业政策扶持工程。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行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推行午间便民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举措,推行星期六值班和星期日、工作日八小时之外预约服务,推广“网上登记”、“远程核准”、“同城通”和“并联审批”等创新举措,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努力降低小微企业的登记注册成本。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住所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包括在校大学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允许大学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3.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苏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凭税务登记证明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可申请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经认定后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和1年各发放3000元,开业3年内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毕业后5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苏参加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对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申请首次创业贷款奖息,可选择小额担保贷款或商业贷款方式,不得重复申请。实施二次贷款奖息政策,对符合二次贷款奖息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奖息。享受首次创业贷款和二次贷款奖息的期限均不超过2年,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奖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6.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开业扶持补贴、租金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大学生创业园、校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服务支持。规范运行等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创新合作项目,强化品牌建设,综合运用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手段,缓解青年大学生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切实帮助农村大学生增收致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整合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工程。

  1.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打造一所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创业孵化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模式,在全市规划建设20个大学生创业园,对在苏高校建立的针对本校在校生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教育部门要支持建设好我市7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苏州国际教育园大学生创业大厦项目,评选支持一批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2.强化创业载体扶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阶梯型、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就地就近为大学生提供培训、孵化和经营场所支持。加大对创业服务载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各区及市各相关部门整合优势资源,建立市民创业孵化基地,并着力完善创业服务载体认定标准、功能和考核办法,提升市民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准。对符合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条件的创业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在孵化基地(园)之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并经认定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3.鼓励开发优秀项目。各地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健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扶持4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按照各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集聚特点,研究探索拉长产业链,强化产业配套功能,通过积极拉长产业链,强化产业配套等措施开发更多的创业项目。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1.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创业服务项目,优化创业服务措施,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覆盖所有在苏高校,每年对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进行总结评估,为大学生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

  2.完善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利用全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等资源,整合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专家指导队伍,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挑选一批青年创业导师,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提供贴近大学生需求的专业化创业辅导。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深入到创业实体中开展个性化咨询指导,解决创业实体疑难杂症的创业指导师。定期开展金牌培训师评选活动,对帮扶成效明显、获得创业者认可的金牌培训师予以授牌表彰。大力开展“创业大讲堂”活动,每月开展活动至少1次,每半年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创业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大型创业活动,邀请1-2名影响力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指导专家来苏授课。

  3.拓展创业服务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认真梳理归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提高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搭建创业交流平台。推进省级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和苏州市校企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好苏州市互联网和新媒体创业宣传平台,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创业典型宣传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搭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并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积极组织“燃情创业”、“创业姑苏”等各类创业大赛,努力建立项目遴选、创业辅导和融资管理等完整工作链,集中打造苏州青年创新创业品牌。进一步深化青年创业大赛的后续服务,鼓励青年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提升创业本领、实现创业增收。定期举办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展示活动,汇集大学生优秀创业成果,使之成为凝聚大学生创业者、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序时进度推动计划实施。各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共青团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市、区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和有关方面通报,接受监督质询,确保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实行大学生创业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以及大学生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典型事迹,争得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各自的宣传优势,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培育创业文化,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 责编:hjx )
  •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