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鉴字﹝2014﹞9 号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直属鉴定所、各统考报名机构:
为加强我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专业技术水平以及执裁技巧,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举办2014年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严守竞赛纪律,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2、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良好声誉,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3、具有考评员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4、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含技师、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
5、积极参加相关的裁判员培训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活动。
二、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竞赛政策法规解读;
2、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素质基础讲解;
3、职业技能竞赛评判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拟定7月中旬
地点:呼和浩特市
(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证书核发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试行)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治区裁判员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实行注册裁判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施申报裁判员配置审核。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自治区裁判员证书,并纳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库。
五、费用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六、其他要求
1、裁判员培训班申报人员须填写《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申报表》,并报盟市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区直地区申报人员可直接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
2、申报时需提交1.5寸白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及考评员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各一份。
3、各盟市务必按照要求于7月6日前将《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报名回执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进行申报资格复审和档案管理,自治区鉴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人员名单返盟市鉴定中心。
4、申报职业按照《关于举办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内蒙古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173号)文件所列竞赛项目申报。
联 系 人:樊泽华 刘 佳
联系电话:0471--6606223 传 真:0471--6606219
电子邮箱:haozhirong@nm1233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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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