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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业培训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3〕887号)

2013.11.1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3〕1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4年起,启动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和青年劳动者职业培训项目,按规定对参加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人员给予补贴,并将开展高级工培训、技师培训和青年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情况纳入省厅对市(州)的目标考核内容。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我省2014年度职业培训目标计划,现在全省组织开展2014年度职业培训需求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认真根据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培训培养能力、劳动力年龄结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等情况,拟定本地区2014年度职业培训目标任务,确保目标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各市(州)要认真填写《2014年度职业培训目标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填好的表格,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以纸质和电子版本的形式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新技师,系指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参加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者,应为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青年劳动者,系指年龄在15岁至34岁之间的人员。

 

联系人:何 佳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3042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7日

附件:《2014年度职业培训目标计划申报表》

( 责编: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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