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13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67号)要求,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三、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救济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各类院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以贯彻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作为服务月的主要内容,为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及各类院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力争今年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重点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开展实名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就业需求、家庭状况等基础信息登记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街乡镇、社区村基层平台要主动联系回到辖区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宣讲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对实名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至少一次电话询问或家庭访问,摸清就业需求。至9月底前,基本掌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按户籍进行层层分解,专人帮扶。
(二)加强就业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单独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室,指派专人负责。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
(三)组织招聘活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岗位信息,并通过服务场所、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现场招聘活动予以发布。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周至少举办一场综合性大型招聘会,同时要适应高校毕业生的不同就业需求,举办1-2场专业性的招聘会,增强活动实效性。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要举办1-2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同时,要积极汇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题招聘和网络招聘,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四)开展职业培训。积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培训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五)加大见习力度。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一批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要通过各类媒体、网络等途径发布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对接活动。中天人力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六)做好就业帮扶。将全市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救济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包保帮扶范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每个毕业生指定专人进行职业指导,签订帮扶协议,制定安置计划,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在一个月内实现推荐就业和托底安置。对三次无故不接受就业帮扶或求职要求脱离实际的,可将帮扶协议内容转入长期就业服务体系。
(七)提供创业服务。积极培育高校毕业生开展多形式的创业活动,为其提供创业能力测评、项目筛选、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创培中心要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季活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开展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系列活动,积极推荐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进校园创业活动和网络创业。
五、专题活动
活动月期间每周围绕一项主题举行专题活动,包括举办大型招聘,组织就业见习,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四项专题活动。
第一周:9月1日-8日,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由北方人才市场、中 天人力中心组织相关区县负责实施。9月1日举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暨高校毕业生招聘大会,由发展促进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9日至9月底,由中天人力中心制定分阶段招聘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周:9月9日-15日,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活动,由中天人力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对接工作。
第三周:9月16日-22日,集中开展技能培训对接活动,由职业能力建设处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周:9月23日-30日,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活动,由创培中心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创培中心、发展促进中心为小组成员,负责推动全市工作开展。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广泛动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服务月各项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主动开展服务。各区县、各单位要根据服务月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切实增强活动的实际效果。特别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
(三)做好宣传报道。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信息等。要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招聘活动现场广泛发放政策宣传手册等材料,及时回应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关切的就业热点、焦点问题,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县、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服务月活动的准备情况、开展情况等动态信息,我们将以适当形式予以总结推广。活动月结束后,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10月9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曹亚新;联系电话:83218159
电子邮箱:user327
附件: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