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1号)要求,现就我市人选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对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原则上从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或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产生,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优秀领军人才。
二、 选拔条件
(一)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二)“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基本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2年前已获选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且为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
3.申报2013年度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可同期申报“国家特支计划”,但需首先通过百千万人才工程评审确定为国家级人选后,再按程序参加“国家特支计划”评审;
4.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申报“国家特支计划”的,原则上每人不超过2次。
三、推荐数量
按照人力社保部要求,2013年我市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数量不超过15名,推荐“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候选人数量不超过10名。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业内认可”的要求,严格按照人力社保部规定程序开展。
(一)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各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推荐人选。驻津单位按隶属关系直接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人选。
(二)各区县、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听取同行专家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情况报告、推荐人选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院士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报人社部。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特支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报送。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把关,保证候选人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并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
(二)按照文件加强考核管理、动态跟踪和联系服务等要求,各部门在选拔推荐新人选的同时,要加强对老人选的动态跟踪和信息核查,及时跟踪了解本部门、单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流动和学术技术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数据库信息,为做好国家级人选联系服务等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三)各单位请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情况报告、推荐人选登记表及相关电子版本、各种证书、奖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3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世鹏;联系电话:23116958;传真2339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