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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核莆田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闽人社文〔2012〕347号)

2012.11.07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报批莆田市201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请示》(莆人社〔2012〕1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省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2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你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市2012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请你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1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厅备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0月19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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