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2〕183号)

2012.06.0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区内各高等院校中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转变就业观念,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在高校中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为推动我区微型企业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对象

广西区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高校的合作,积极宣传和推广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实际,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同时根据高校毕业生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高校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创造有利条件,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和确定高校开展创业培训的形式。有条件的高校可将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范围和课程体系,实行学分制管理。通过培训,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市场风险意识,掌握创业的基本技能,提高自身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二)开展创业实训。各高校要在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创业实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演练的培训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实训。集中培训主要就创业项目、团队建设、产品定位、成本预测等方面进行培训,了解整体模拟公司的运行平台,并成立“模拟公司”;岗位演练主要是根据创业团队的分工,团队成员分别就财务、经营、采购、人事等岗位,进行有工作目标的实岗演练,以达到积累实际经验的目的。

(三)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梳理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通过组织开展政策巡回讲座、政策宣传咨询、发送宣传资料等活动,使高校毕业生全面了解就业帮扶、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扶持、创业资助等相关政策,帮助他们提高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开展创业主题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主题活动。邀请区内外知名的创业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组织高校毕业生到成功创办的企业中进行考察观摩等,用典型、鲜活的事例,激发大学生创业的热情,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投身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就国内外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国家和自治区宏观政策、经济发展战略、企业创办和管理理念、存在的问题和误区等,与毕业生进行面对面的探讨交流,让毕业生更多地了解政府的施政方针、发展现状和发展思路等,明确创业目标和培训需求;开展各类与创业有关的演讲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创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各高校的合作,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本地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范围,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调整趋势,开发一批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介。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初创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地和各项创业孵化服务,提高企业存活率和稳定经营率。要依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创业培训师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讲解、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咨询、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创业导师制度,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推动我区微型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培训促就业的长效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既要突出培训效果,又要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合作机制,打造合作平台,共同推进“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的开展。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在人员、场地、设施设备、课程安排等方面提供方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宣传。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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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自主创业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区内各高等院校中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转变就业观念,提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能力,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在高校中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良好氛围,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为推动我区微型企业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对象 广西区内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符合一定条件的毕业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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