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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苏人社函[2012]119号)

2012.05.30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对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宁靖盐综[2012]4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实行年薪制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养护员和专职驾驶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对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宁靖盐综[2012]4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实行年薪制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排障员、养护员和专职驾驶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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