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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度全省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的通知(陕人社函〔2011〕883号)

2011.12.3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扩大就业的新增长点,也是今年和今后就业工作的突出重点任务。因此,今年我省促进就业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以创业工作为主题来组织和实施,同时,统筹兼顾促进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以大力宣传创业,鼓励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帮助支持广大群众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我省就业工作的新特点、新亮点,努力开创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为做好我省2011年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基本原则

2011年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规范立项,突出创业,倾斜县区”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立项。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总体要求和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安排和实施促进就业的表彰奖励工作。奖励项目的设置,要适应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促进就业总体任务和扶持鼓励创业的需要。同时,对主要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省上只表彰成绩特别突出、代表性特别强的少数单位,并适当调整、压缩和规范省级表彰项目,防止出现省级表彰奖励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突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今年全省促进就业的突出重点工作,为鼓励引导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安排部署,加快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今年的评选表彰工作在统筹考虑就业工作总体情况的同时,以鼓励扶持创业工作为重点,以体现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对全民创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倾斜县区。2011年的评选表彰对象,以县区为主,同时,对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市予以表彰。

二、省政府表彰项目名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市,4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创业促就业先进县,15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县、区和县级市。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市,4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县,15个,评选范围为全省各县、区和县级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省政府驻外办事处2个,评选范围为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五)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按有关通知执行。

三、评选条件

(一)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区、县级市)评选条件

1、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就业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良好,积极就业政策执行认真,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主要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本地就业形势稳定。

2、创业促就业工作加速发展,创业培训有效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增长率在全省(本市)位列前1/2(1/3),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明显。

3、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比较规范,资金效益发挥充分,年底本市(县、区)就业专项资金结余率不超过20%,基本就业补贴支出额占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总额的比例、每万元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的人数在全省(本市)排名位于前1/2(1/3),在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检查中无违规资金或违规问题较少。

4、就业援助机制健全,各项就业援助活动落实,基本实现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困难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成效显著。

5、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验收合格,验收成绩在全省(本市)排名位于前1/2(1/3)。

6、积极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各项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较高,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在全省(本市)排名位于前1/2(1/3)。

7、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良好,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上报及时。以本行政区2010年人口总数为基数,平均每万人中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数在全省(本市)排名位于前1/2(1/3)。

8、在贯彻执行促进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有创新,难点有突破,成效显著,在全省(本市)有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市、县(区、县级市)评选条件

按照《陕西省劳务输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陕政办发〔2004〕4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2008—2012)的通知》(陕政发[2009]1号)等规定执行。

(三)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选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

四、评选方式

(一)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市由各市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二)创业促就业工作先进县(区、县级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县(区、县级市)由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评选推荐1-2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审核,报省政府审定。

(三)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就业创业先进市、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市、县(区)和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由省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同时,对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渠道保障。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方式推荐上报先进单位,务必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树立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我省就业创业工作跨上新台阶。

各市于2011年12月21日前上报表彰项目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须附单行经验材料)。其中,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市、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省劳务交流中心,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省厅有关2011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的其他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惠龙(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电话:029-87294057

吴 林(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电话:029-87290060

郁 红(省劳务交流中心), 电话:029-82228059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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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扩大就业的新增长点,也是今年和今后就业工作的突出重点任务。因此,今年我省促进就业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以创业工作为主题来组织和实施,同时,统筹兼顾促进就业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以大力宣传创业,鼓励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帮助支持广大群众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我省就业工作的新特点、新亮点,努力开创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新局面。为做好我省2011年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基本原则 2011年创业促就业先进市县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规范立项,突出创业,倾斜县区”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立项。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总体要求和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安排和实施促进就业的表彰奖励工作。奖励项目的设置,要适应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促进就业总体任务和扶持鼓励创业的需要。同时,对主要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省上只表彰成绩特别突出、代表性特别强的少数单位,并适当调整、压缩和规范省级表彰项目,防止出现省级表彰奖励项目过多过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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