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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复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1.11.08

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兵劳社函〔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成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评验收小组(以下简称“复评验收小组”),对兵团质量评估未通过的6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详见兵劳社发〔2011〕39号)开展复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

(一)以兵劳社函〔2011〕10号文件为准。

(二)各整改鉴定所(站)于11月4日前将整改自查报告上报兵团复评验收小组,逾期不报,将视为不合格所(站)。

二、复评验收时间:2011年11月中旬。

三、复评验收方式:采取实地复评验收方式进行。

四、成立兵团复评验收小组

组  长:解惠安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处)副处长

副组长:白  玲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成  员:冉  颢  徐  艳

请有关师做好督促检查;整改的鉴定所(站)按照评估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徐艳

电  话:0991-2896572(传真)

附件: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复评验收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复评验收名单

鉴定所名称

承办单位

3

石河子宾馆

17

农四师安检中心

18

农四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

农六师安全检测中心

47

兵团经济技术管理学院

50

新疆中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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