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兵劳社函〔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成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复评验收小组(以下简称“复评验收小组”),对兵团质量评估未通过的6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名单详见兵劳社发〔2011〕39号)开展复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求
(一)以兵劳社函〔2011〕10号文件为准。
(二)各整改鉴定所(站)于11月4日前将整改自查报告上报兵团复评验收小组,逾期不报,将视为不合格所(站)。
二、复评验收时间:2011年11月中旬。
三、复评验收方式:采取实地复评验收方式进行。
四、成立兵团复评验收小组
组 长:解惠安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处)副处长
副组长:白 玲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成 员:冉 颢 徐 艳
请有关师做好督促检查;整改的鉴定所(站)按照评估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徐艳
电 话:0991-2896572(传真)
附件: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复评验收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复评验收名单
鉴定所名称 |
承办单位 |
3所 |
石河子宾馆 |
17所 |
农四师安检中心 |
18所 |
农四师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20所 |
农六师安全检测中心 |
47所 |
兵团经济技术管理学院 |
50所 |
新疆中基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