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吉林关于开展创业培训讲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254号)

2011.11.0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委托,省厅在全省开展创业培训师年审工作基础上,对现有创业培训讲师(以下简称“讲师”)进行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师认证条件 

(一)持有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职业培训证书》并提交2010年讲师年审材料的; 

(二)遵守项目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SIYB讲师和培训师选择标准和认证标准》相关规定,至少有三次全程承担创业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总满意度平均在4分以上(满分5分);

(三)坚持师德,遵守讲师行为规则,以自己实际行动树立讲师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省市人社部门统一调度,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协助所在地人社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提供后续服务。 

二、讲师认证程序

(一)由讲师本人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度审核申请表》,上报各地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

(二)由各地区人社部门统一上报《创业培训(SIYB)讲师认证审核表》、《创业培训讲师SIYB情况汇总表》和2010年本地区讲师资格认证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报告;

(三)由省厅组织培训师和专家对各地上报《创业培训(SIYB)讲师认证审核表》、《创业培训讲师SIYB情况汇总表》和各地2010年度讲师资格认证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后上报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四)对通过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认证的讲师将颁发《创业培训(SIYB)讲师资格证书》,将其作为省和所在地聘请讲师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各地人社部门要从加强创业促进就业的高度完善强化师资队伍的角度出发,按照相关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指定事业心强、懂师资管理的人员做好这项工作。

(二)建立讲师业绩档案,完善师资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要以这次讲师年审和认证工作为契机,将讲师年审和资格认证相关资料统一归档,跟踪讲师教学业绩情况,建立和完善培训师和讲师个人档案并统一监管。

(三)加强指导,按时上报。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创业培训(SIYB)讲师认证审核表》、《创业培训讲师SIYB汇总表》和各地2010年度讲师资格认证报告。上报时限为2011年11月15日前,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 系 人:吴玉兰

联系电话:0431-88690629

电子邮箱:ldtwyl@tom.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