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关于做好建立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1.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决定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相关文件准备经部务会讨论后下发。为安排各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

(一)拟定的主要工作目标

1.全国统一实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的联网共享制度、统一发布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推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招聘信息服务。

2.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简称“全国公共招聘网”),与各地市级、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共同构成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全国联网和“一点登陆、全国查询”的目标。其中,今年内实现首批50个重点地区(附件1)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并上传招聘信息。

(二)当前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附件2)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附件3),作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的基础规范标准。

2.积极发展省级和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互联网网站,按照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提供招聘信息服务,并支持全市、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际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

3.我部建立全国公共招聘网(域名为www.cjob.gov.cn),地方省级和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附件1所安排的三个批次分期实现与全国公共招聘网的联网贯通和数据上传。各地上传招聘信息的技术方式见《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传技术规程》(附件4)。

二、关于当前重点工作的准备要求

(一)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工作准备要求

1.今年9月,省级和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本单位负责的相关互联网系统或专网系统的情况,填报《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单位登记表》(附件5,以下简称《联网单位登记表》),并确定向全国公共招聘网上传数据的具体方式。

2.各地组织全国公共招聘网首批联网地区的相关省级、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做好联网和上传数据的准备工作。具体要求是:

(1)每个首批联网地区至少有一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部端实现联网,其中,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系统的采用“互联网自动上传”方式,使用业务专网信息系统的采用“业务专网自动上传”方式,联网后每日自动上传招聘信息。

(2)我部组织开发“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软件”,包括全国公共招聘网系统和招聘信息采集程序。其中,全国公共招聘网系统在部端安装部署,招聘信息采集程序将由我部负责在地方联网单位安装部署。招聘信息采集程序按每个工作日从地方省级和市级联网单位获取招聘信息,并上传至全国公共招聘网系统进行发布。

(3)今年11月中旬前首批完成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全国示范单位,应按照全国统一规范标准的要求,重点加强数据质量的日常维护和按日上报工作。

(二)相关工作组织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工作,积极组织落实,并选派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化部门的负责人各1名,专门负责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当前的重点是组织首批联网地区的相关机构做好联网准备工作,保证数据质量。请各地主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亲自挂帅加强指导,相关处室和单位通力配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部门重点做好招聘信息的内容审核和数据上传工作,信息化综合管理部门重点做好相关信息技术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2.各地要积极落实相关的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具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可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3.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地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要求各相关地区和单位从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的首页上下载本通知及其附件,在9月底前上报本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联网单位的《联网单位登记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相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和信息化负责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

联系方式:

就 业 司:黄俊梅,电话:010-84208463,84207463(传真)

信息中心:刘晓园,电话:010-84202266,84228350(传真)

指导中心:张 岚,电话:010-84661167,84661160(传真)

人才中心:王 奕,电话:010-84215604,84226222(传真)

统一邮箱:zhaopinfuwu@mohrss.gov.cn

附件1:《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联网地区与联网批次安排表》

附件2:《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

附件3:《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

附件4:《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上传技术规程》

附件5:《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联网单位登记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点击下载建立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准备工作附件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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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中央要求,我部决定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相关文件准备经部务会讨论后下发。为安排各地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根据部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 (一)拟定的主要工作目标 1.全国统一实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的联网共享制度、统一发布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推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招聘信息服务。 2.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简称“全国公共招聘网”),与各地市级、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平台共同构成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全国联网和“一点登陆、全国查询”的目标。其中,今年内实现首批50个重点地区(附件1)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并上传招聘信息。 (二)当前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附件2)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附件3),作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的基础规范标准。 2.积极发展省级和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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