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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鄂人社发【2011】38号)精神,规范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1年7月4日在武汉召开了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省直管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等300多人参会。
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意义重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张建平副厅长作了工作报告;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周春华处长要求切实把好六大关口;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存友主任对抓好会议的传达贯彻提出三点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蔡维副主任就《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作了解读。
为确保会议取得实效,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会议前逐一电话通知各民办培训机构参会,但部分民办培训机构无故缺席会议,影响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工作部署推进。有的机构报了名却未参会,有的机构直接拒绝参会,还有的机构根本联系不上。至今只有少数机构说明了缺席原因。现将未参加本次会议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通报(名单见附件),并在开展2011年度年检评估时,将对未参加本次会议的民办培训机构适当扣分。希望各民办培训机构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省直管民办培训机构管理,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下一步,省厅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组建评估专家库。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发文面向社会征集评估专家,组建评估专家库。评估专家承担对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和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等职责。评估程序包括专家培训、资料评审、实地考察评估预备会议、实地评估、论证会、撰写评估报告并汇总六部分。
二、出台星级评估办法。建立星级评估制度,对民办培训机构评估内容包括:培训职业和层次是否在《办学许可证》核准范围内;培训时间、内容是否同招生广告或者招生简章内容一致;规章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的安全情况;培训设备、设施、培训教材的使用情况;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情况;培训效果、培训质量等。星级评估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办法、标准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
三、成立民办职业培训行业协会。创造条件,鼓励民办培训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收集整合培训需求信息,开发特色培训项目,举报违规办学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附件:未参会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