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7月5日上午在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再次对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情况进行检查,目的是进一步解决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落实劳动合同规定等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 《劳动合同法》得到更好实施。
根据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7月至8月分3个组赴黑龙江、广东、辽宁、浙江、福建、河南等省开展检查工作,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南、云南、甘肃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