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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补办、更换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职鉴函〔2011〕11号)

2011.03.14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统考报名点: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基层,现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补办、更换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办、更换证书方式

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或毁坏后,可到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统考报名点申报补办证书,由其指定专人统一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补办;若统考报名点已撤销,考生可准备相关材料来省中心办理。

二、补办、更换证书流程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者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携带补、换证相关材料来省中心统考管理部申请补办、更换证书。

(二)省中心统考管理部审查补办、更换证书申请材料后,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经省中心统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制作证书、开具批复、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更换证书须交回作废证书。

三、申报补办证书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者省直属报名培训机构填写的补证、换证申请单(见附件)。

(二)考生个人补证、换证申请。

(三)能证明补办、更换证书的有关原始信息资料、证明。

(四)遗失证书有关报刊声明原件(更换证书不需要)。

(五)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补办(更换)证书申请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