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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0〕142号)

2010.06.24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7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63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398元调整到46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在201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 失业保险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7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63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398元调整到46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其医疗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均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在2010年7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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