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和两部批复意见,经...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人力资源...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21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 调整对象和时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经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