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更好保障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及基金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精神,...
《通知》明确因用人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出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提供相关材料,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退役士兵根据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在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负责提供材料。《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新人社发〔2019〕28号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为统一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确保转移接续衔接顺畅,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文件 关于明确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