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本做法是指企业通过吸纳员工入股的方式, 使其持有本企业股份而成为企业股东。员工成为企业股东后, 不仅可以得到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福利等, 还可以获得作为股东的那部分股息、红利, 员工利益与企业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员工干得好, 企业效益好, 员工待遇就会提高。这一做法不仅能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加强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还能提升企业对求职者的吸引力。
原则
(1) 以员工意愿为基础。吸收员工入股应以尊重员工意愿为前提, 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员工出资, 更不能将员工认购股份与否或认购多少作为其就业的附加条件。
(2) 公开合理分配股份。可以参照员工职务高低、服务年限、绩效表现等客观标准进行分配, 有依据、有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具体方法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 提供多种员工入股方式。(1) 自付型持股。企业可以通过将企业公益金借给员工购股或者通过银行贷款支持员工购股, 或者允许专利、专有技术折股, 或者将员工年薪折股等方式, 使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形成的直接持股。
(2) 期股权。企业员工可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格) 购买该企业一定数量股份, 这种政策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股票容易变现) 或行业和企业都处于成长期(未来期望值高) 的情况。
(3) 干股。这是企业送给人才的一种特殊股权, 可以享受分红, 但不拥有实际控制权。
(4) 岗位股权。这是一种只与岗位对应的股权, 宜与期股权配合使用。
(5) 贡献股。针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或者骨干, 企业根据其贡献大小而给予相应股份。
(6) 知识股。根据人才的知识背景或特殊技能而给予的一种股份。其具体做法是企业在总股份中分出一块专门用于吸引人才, 该项的要点是对人才价值的合理评价, 以确保企业和人才双方的利益。
注意事项
■允许员工股权有条件地转让流动。员工所持股份, 在持股人调离、辞职、退休或死亡, 以及因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形脱离企业时, 依法向其他员工转让, 或由员工持股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回购。
■完善评价机制, 以保证股权分配公平合理。如知识股的给予就应建立在合理评价人才价值的基础之上, 以确保企业和人才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