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3日13时32分左右,秦某受单位安排驾驶电动自行车去某小区工作的途中,滴滴打车的乘客到站打开车门准备下车,秦某与打开的车门相撞,事故导致秦某本人受伤, 经扬中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因颅脑损伤死亡。秦某所在单位(申请人)于2018年3月7日向扬中人社局提出工...
【裁决要点】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约定明确,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将劳动者调至其他岗位,劳动者仍在原岗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具体任务并降低工资福利,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应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