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5日,上海市崇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崇明大队)接到徐某等5名劳动者的投诉,反映位于崇明区的一家商品住宅工程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情形。接报后,崇明大队依法受理并按程序展开了调查。
经了解,该工程总包单位将商品住宅工程的主体等分包给上海某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又层层转包。前来投诉的徐某等人系石某木工班组的农民工。2020年春季前夕,劳务公司已超结算金额支付给石某个人925381元,石某书面承诺将全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但石某并未全额支付且已逃匿失联。
经核实,徐某等5名农民工被拖欠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工资共计121673.6元。
综合点评
因劳务公司违规将工作任务层层分包导致欠薪,依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崇明大队依规将该案的欠薪问题移交行业监管部门。
经已查证的证据材料证明,劳务公司已足额将工程款支付给石某,石某携款隐匿,其中4名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时间3个月以上、被拖欠工资金额2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等有关规定,石某已达到欠薪入罪的入刑标准,崇明大队拟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文 杨兵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