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务处,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务处,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威人社发〔2013〕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是对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助的一种制度...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威政办发〔2006〕77号),2007年即有部分城镇居民参加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进一步做好该群体的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适度调整,现通知如下: ...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继续促进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暂按重庆市统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委、民政局、卫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社会发展局;在渝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特殊疾...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和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同意,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6号)后,切实减轻了部分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为提振我市实体经济起到积...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单位或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因享受医疗保险缴费优惠或政府补助、死亡、重复缴...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3〕214号)精神,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我市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