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0号)下发后,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补缴政策。在实际工作中...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2012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13年6月正式公布,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自2013年9月起,我市将增扩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以下简称:代发银行),个...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农籍职工参加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为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更好地保...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企业: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3.75%。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