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4年调整镇保养老金的范围是:2013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调整本市城居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4年调整城...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一)2013年...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3]29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的规定...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0号)精神,规范做好市州县属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于9月26日颁布,于11月1日起施行。贯彻落实好《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是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有...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规定,我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以及申请增加或整合账户管理资格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