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政法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期,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相应修订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现予以发...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人社职能作用,全力抗击疫情,现将《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2022年3月27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国务院同意,从2021年到2022年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有关规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现将《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银保监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