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3.02.2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微信图片_20230207143258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 最低工资标准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办公厅
  • 调整
  • 全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