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社保中心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目前已按照相关政策,在社保系统中调整并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后的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缴纳费率为0.7%,个人部分缴纳费率为0.3%。
对餐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类特困行业企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体育、娱乐业等17类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2022年,申请缓缴的6户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进行补缴。(翟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