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支持,返还比例提高至90%。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闫科明介绍,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稳岗返还的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2021年的60%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的社保经办模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施精准发放。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可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截至目前,新疆已为7.6万户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08亿元。下一步,自治区人社厅将加大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力争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预计全年返还资金8亿多元,惠及10万多户参保企业。(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