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2013.07.0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企业: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3.75%。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7日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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