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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12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的通告(京人社发[2013]3号)

2013.05.13

为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实现应收尽收,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对本市部分用人单位2012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检查。经专项审计检查发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

( 责编:z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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