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全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印发的《2013年养老保险工作要点》,为做好我省2013年养老保险工作,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3年全省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附件
2013年全省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养老保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实施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围绕“人人享有、共享增长”这一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推动工作的力度,统筹推进各项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政策贯彻落实
(一)密切跟踪《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制定进展情况,政策正式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根据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的部署安排,参与病残津贴、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着手组织调研、测算,制定完善我省实施办法,推动老遗残一体化制度架构的建立。参与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及退休年龄政策等顶层设计问题的调研。
(三)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研究《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衔接的修订意见,并逐步对我省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进一步巩固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成果
(四)研究下达201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计划任务,加强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的扩面征缴工作,继续完善有关养老保险补缴等政策,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面;理顺省本级转企改制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转移和分账,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储备基金,促进省级统筹基金平衡能力的提高。
(五)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在总结推广已有的经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一体化实施意见中提高缴费补贴、建立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制度等惠民政策,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续保,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
三、确保养老金调整和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成果。加强待遇发放管理,认真做好领取资格确认工作,确保养老金实现应发尽发。
(七)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研究制定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八)探索研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争取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四、落实和完善我省已出台政策措施
(九)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跨省转移接续、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
(十)按规定做好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促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应发尽发。
(十一)针对老年生活保障金申报、审核、审批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无力参保县以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申报及审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不断规范完善审核审批工作,并协调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无力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老年生活保障金。
(十二)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民生工程项目,组织力量集中做好国有、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五、平稳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十三)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研究拟定养老保险配套政策,跟踪国家有关政策,做好与我省改革试点政策的衔接;结合我省实际,重点研究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问题,做好政策的研究和储备工作。
(十四)总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梳理和研究。
(十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403号),规范省属企业比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认社保缴费基数工作。
六、加强养老保险运行分析和基金安全管理
(十六)分析评估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进而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十七)强化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养老保险费征收稽核、清欠和反欺诈工作,确保基金完整安全和可持续运行;定期发布基金收入、支出、结存情况,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府行政部门和参保对象、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加大企业年金工作力度
(十八)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好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有关政策;推广宣传企业年金相关政策,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十九)规范、优化企业年金备案流程,简化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提供支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加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透明度。
八、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二十)继续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达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流程,充实经办力量,推进标准化管理。
(二十一)继续推进“金保工程”中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建设;整合和提升养老保险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业务经办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无缝连接;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和告知工作,提升信息系统在经办管理、决策服务、监督控制等方面作用。
(二十二)强化业务档案管理,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配备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九、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三)加强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社会各界对政策的误读和误解;广泛听取和注意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四)增强稳定意识,落实职责分工,加大涉及养老保险信访问题排查力度;做好局势的提前研判,排除信访隐患和苗头;严格按照信访“路线图”,规范工作流程,积极配合信访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方面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